在党员干部违反的纪律中,最为常见的就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。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经不住权力、金钱、美色的诱惑,收了不能收的,送了不必送的,拿了不该拿的,占了不应占的,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,还损害了党的形象,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。
以开会为幌子,变相旅游“打卡”
某单位职工刘某等7人,擅自改变在河南的出差行程,借机绕道到嵩山少林寺、陕西兵马俑、甘肃敦煌等地游玩,并违规报销费用4万余元。事后,刘某等7人违规报销的费用被全部追缴,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,刘某等人“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”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。
借开会之名,行旅游之实。现实中,在公务行程中临时压缩公务时间、改变路线、调整工作行程,“顺道”到周边去旅游等变相公款消费的现象依然较多,不但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,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。工作、旅游“两不误”,其本质是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典型表现。
一段时间以来,一些人对公款旅游的行为见怪不怪、习以为常,但实际上这些行为是占了公家便宜,损了公家名声。因此,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:公物姓公,严禁私占;公款姓公,严禁乱花;公权为民,严禁私用。
审核/云纪宣